原问题:辽宁一法官因贿赂罪
、辽宁赂罪枉法裁判罪获刑,法官自称是因贿原告因“收过原告大米” 辽宁本溪中院夷易近事审讯二庭原副庭长周明辉 ,因涉嫌贿赂罪 、枉法夷易近事枉法裁判罪,裁判称因于2022年7月14日被本溪市平山区监委会留置。罪获2023年5月8日
,刑自辽宁凤都市法院一审讯决其犯贿赂罪 ,收过判处拘役六个月,大米并处分金国夷易近币十万元;犯夷易近事枉法裁判罪,辽宁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,法官抉择实施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,因贿原告并处分金国夷易近币十万元 。枉法日前,裁判称因中国裁判文书网宣告了周明辉案一审讯决书。罪获 讯断书展现,2016年至2021年,周明辉在任本溪中院夷易近事审讯二庭副庭永劫期
,运用职务之便
,在案件审理方面为他人提供辅助,正当收受王某二、冯某等4名案件当事人、署理人所送短处费合计国夷易近币5.7万元;此外,他还分心违背事实以及法律作出枉法裁判,导致上诉人被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实施财富634万余元。 荒唐的是
,周明辉供述称
,其作出枉法裁判的理由是“碍于以前收过初某的大米 ,以及初某有社会往来 ,而且若讯断对于初某倒霉,初某会揭发,其也不想患上罪初某 。”最终,周明辉及该案一审审讯员双双落马,其枉法裁判的告贷瓜葛案经再审后已经发回重审
。 案件审理历程中一再贿赂 周明辉于2013年7月开始任本溪市中级国夷易近法院夷易近事审讯二庭副庭长 ,其因涉嫌贿赂罪、夷易近事枉法裁判罪,于2022年7月14日被本溪市平山区监委会留置,同年9月29日被刑事扣留 |